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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社区疑官商勾结操控村集体留用地
是谁在欺骗和掠夺村民仅有的一点生活保障——留用地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艾森新闻网www.isen.xin首席记者李卫东 肖业千)近日,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社区3条村(元美村、长巷村、沙池村)村集体的154.04亩留用地“宏兴地块”(又称“求雨岭”现为东莞国际商务区),在村民的维权抗争中被社区干部操纵被不明人员强行开工。该留用地没有通过2/3村民决议,没有经村集体委托农资办招挂拍的情况下,在元美社干部、南城街道个别干部的授意下,动用警力以及雇请上百保安人员围住“宏兴地块”及把持各村路口,在无规划报建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开工。对于村民的上访,抗争,作为监管部门的南城街道农资办以及上级监管部门无动于衷,任由村民村民抗争,甚至发生群体事件。村民称,留用地究竟是合作开发还是被一次性卖掉,没有一个村民清楚。所发生这种恶劣的强占村集体留用地行为,与当地监管部门长期不作为、渎职失职脱不了干系,甚至插手留用地流转,疑背后有官商勾结。
3村长苏发业、张应桃、张柏荣私下注册公司对接留用地项目,被村民揭穿后紧急注销
2020年6月,元美社区干部、原“三村”村长兼理事长张应桃(现为:元美村村长)、苏发业(现为;沙池村村长)、张柏荣(现为:长头巷村村长)绕过理事长(村法人代表)通知各自村民在感恩祠召开村民大会。对村集体留用“宏兴地块”合作流转进行决议,文件中显示“元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头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共有留用地“宏兴地块”154.04亩(又称“求雨岭”,现为东莞国际商务区,国土编号A02-01、A04-01、A04-02、A04-03、A04-04)。”
在已登记在村集体名下的留用地“宏兴地块”,张应桃在会上居然声称要村民签名进行“确权”开发,只要村民(股东)签名,每位股东可领取200元开会补贴。至于村民现场提出:合作方式、合作公司、分红方式以及合同内容条款等问题,元美社区干部及3位村长概不回答。而是直接让村民签字同意找公司代建设。但村民后来发现,这些开会领补贴的签名却用来作为村民同意开发流转“宏兴地块”的依据。
在“宏兴地块”决议之前,村民调查发现,张应桃、苏发业、张柏荣3人竟私下于2020年3月20日成立了非集体的 “东莞市荣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3人私下控股公司)。企图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招商,实质是利用该公司“招商建设”,从中牟利。之后3位村长再次召开村民会议,并带来开发商某公司,要求村民以1.3万元/每平方出售土地给开发商。村民疑张应桃、苏发业、张柏荣3村长出于个人利益,从中挑拨离间村民,以此控制留用地流转或出卖,村民强烈要求张应桃、苏发业、张柏荣3村长辞职。
事后,村民追问张应桃、苏发业、张柏荣3人为何私自注册自然人公司而不是集体性质的公司,其中一个人说“,是“钱永标”以及街道个别领导授意的,他们“有份”,我也没办法。”村民称,这就是为何后面钱永标等人及街道、市个别领导肆意插手村集体留用地的原因。
南城街道办一位具有正义感的领导口头告诫村民,苏发业(沙池村村长)、张应桃(元美村村长)、张柏荣(长巷村村长)有欺骗村民行为,请村民提高警惕,不要签字,并主张将留用地“宏兴地块”(154.04亩)放上平台进行招标。
村民担心“宏兴地块”被3位村长擅自处理,要求原苏发业、张应桃、张柏荣3位村长2020年11月16日签署《承诺书》。承诺“未经元美社区众股东同意,绝不会将集体留用地共150亩“宏兴地块”(求雨岭),放上”东莞村财”或任何线上、线下等渠道进行招租、拍卖、转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资产或物权,如有违承诺,众股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元美社区书记钱永标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另,村民认为,土地已租给张月厚作为停车场使用,租期未满会产生巨额违约金。
2021年12月31日下午,长头巷村妇委黄群娣电话通知理事长张淦贤召开村民大会再次对留用地流转进行表决,但在未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已有172人签名表决。经村民反映,由黄群娣电话通知村民签字,通知的内容并不统一,有被通知为“宝马”卖地,有被通知“宏兴”卖地,以各种形式骗取村民签字。元美村、沙池村被用同样的方式欺骗村民签字。村民知道实情后,自发到市政府信访控告,南城街道信访办相关人员来到元美社区办公楼4楼协助解决,钱永标书记当场表示同意暂停签名表决,但事后钱永标等人欺上瞒下,继续挨家挨户,甚至半夜拍门胁迫村民签名,否则停止分红,严重违反村民民主决议相关程序及规定。即使这样,签字的村民也寥寥无几。
直的不行就来横的,社区书记钱永标等人竟敢编造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的“三无文件”(无日期、无落款单位、无文号)“情况说明”以及不存在或无关联的所谓“征地指挥部”文件,对抗“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自然资公开【2021】804号予以确认:留用的(154.04亩)登记在三条村集体名下,其他信息(交易)不存在的事实。该“情况说明”以及不存在或无关联的所谓“征地指挥部”甚至打脸元美社区2019年所出具的证明。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自然资公开【2021】804号予以确认:留用地(154.04亩)登记在三条村集体名下,其他信息(交易)不存在
元美社区2019年10月所出具的154.04亩“宏兴地快”(现东莞国际商务区)的四至“证明”
2022年01月10日,钱永标再次通知长头巷村民到感恩祠开代表会议,会议冒出一份《关于东莞国际商务区元美地块情况说明》(见附件11)(注:没有落款单位、没有时间、没盖公章),并要求由长头巷理事长张淦贤宣读。该“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1、宏兴地块149.26亩属于元美社区;2、2004年市再次从149.26亩中征收74.63亩为储备士地,长头巷当年收到410多万元土地款。3、2006年南城街道统筹元美社区剩余的74.63亩,参与商务区合作分成。对于这份“情况说明”所提的内容,村民不屑一顾。村民质疑钱永标等社区干部,“为了强占村集体留用地,违法违纪到了无以复加、肆无忌惮的地步。难道想把自己送到监察委去吗?”钱永标甚至目无法纪说,“不管村民同不同意,只要钱到社区的账上就视同同意卖地。”村民称,当日的户代表会议,社区书记钱永标调来100多名警察(含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包围会场,现场放置监控设备监控村民的一举一动,对10余名村民代表进行非法跟踪监控,即使在这种氛围下,现场村民仍无一人签名。
动用警力以及雇请保安公司数百人员围住现场强行开工,企图以“既成事实”的形式强占村民留用地,南城街道办、元美社区个别干部把持各村路口
上百警察、保安人员阻止村民维权强行开工,他们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村民至今不知道留用地的流转方式究竟是合作或被卖掉
围蔽墙周边未见施工标识牌,施工设备有“中建八局”字样
村民向记者反映,2022年5月27日,在无任何 报建规划手续、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行进入“宏兴地块”开工,周边有100多名持警械保安、数十名穿迷彩人员在现场手牵手团团围住开工现场,在元美社区各村路口有南城街道干部黄向阳、翟普尧等人及社区工作人员阻止村民到“宏兴地块”维权。
从开工至今,村民几乎每天到南城区街道办请愿表达诉求,2022年5月30日,南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周建华到元美社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中他表示说,只要其中两村有过半签名领钱,则视为同意土地被统筹发展,可以通过。而事实是三村股东共1189人,签名只有356人(实质是欺骗签名),其中元美村没有人签名,全村不同意。对于村民的质问,包括周建华在场的工作人员无一人回答,也无一人敢承担法律责任,会议不欢而散。
至于2021年2月刚选上3村的理事长(法人代表)张泽林(元美村)、张淦贤(长头巷村)、张庆球(沙池村)在村民的追问下,就显得很无辜,虽然是法人代表,但和村民一样什么都不知道。长头巷村监事对本村的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发现文件《南城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使用审查表》,未经理事长同意擅自偷盖“合作社”公章,理事长张淦贤在村民一再追迫下,害怕以后成为违法卖地“替死鬼”,不得已报警自证清白(见报警回执)。元美村、沙池村同样出现类似偷盖公章情况。
记者在围蔽的“宏兴地块”施工现场并没有见到相关“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工所见的标识牌,至于是否绕过村民强行开工,记者多次联系元美社区书记钱永标均未接电话;然后记者联系南城街道办农资办张绍基,同样未接电话。
连日来不断有村民到街道办市政府上访维权
关于元美村、长巷村、沙池村村民的现状
据村民介绍,他们虽然居于莞市政府附近、市中心位置,但元美社区属下三条村即元美村、长头巷村、沙池村从2000年到现在仍属于贫困村,大量农田被征收当地政府并没有给村民买社保,元美村每个股东每月分配150元,长头巷村股东每月分配250元,沙池村股东每月分配350元,村民的生活非常艰苦,很多老人以捡垃圾维持生计,这是铁的事实。
对于政府返还的留用地,也许是村民最后的一点卑微的生活保障,必须拼死保卫,否则无法向子孙后代交待。希望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解决村民的诉求,以免酿成群体事件。村民代表称,对于留用地这一点,如果把他们逼上绝路,村民绝不含糊。
另外,村民还向记者提供了涉及3条自然村的干部的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
第六条
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二十三条
在交易过程中,因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终止该交易项目,并发布终止公告。(一)交易项目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的;(二)第三方对本次交易提出重要异议,且确有依据的;(三)竞投人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且有初步证据的;(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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